2016级部关于师生家长教室内禁用手机管理规定
2016级部关于上课、自习期间学生、教师及值班家长
进入教室后禁止使用手机的规定
【级部规定】1、学生层面:自2018年11月1日起,依据《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上课及自习期间,2016级部全体学生一律不允许携带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进入教室。
2、教师层面:因为“共学、共事、共修养才是真正的教育”,所以2016级部全体教职员工应本着“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要求,尽量不要带手机或相似电子产品进入教室,更不要在教室内使用手机或相似电子产品。
3、家长层面:“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值班期间,家长朋友可以拍照或录像,记录学生学习状态上传班级微信群,但上传照片或视频后,建议进行阅读并参与班级管理,不要长时间使用手机或相似电子产品,真正做到用行动感染学生,以身示范。
【适用群体】2016级部全体师生及值班家长
【规定依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这是新时代全国首部为促进学生体质健康而立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原文】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向学生传授科学用眼的知识和方法,组织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开展两次视力保健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学生视力状况检测。中小学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阅读和书写姿势,引导、督促学生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保证学习、生活场所良好的照明条件,预防学生视力下降。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发现学生将上述个人电子产品带入学校的,实行统一保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控制学生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