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邹平一中第十七届“十佳百优中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当前阅读:       发布时间:2018-04-16

关于开展邹平一中第十七届“十佳百优中学生”

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邹平一中第十七届“十佳百优中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高中部全体学生(已获得我校十佳百优荣誉称号者不再参与本次推选)均可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推荐候选人:各级部及特生部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各班级推荐名单基础上,由各级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级部校园十佳百优名单(十佳百优每班1名,特生部视具体情况自定十佳在百优的基础上产生高一级部、高二级部、高三级部、特生部各10名共40名;),十佳学生与百优学生不能兼得。

三、评选标准

1.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有奋发成才、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进入高中以来无学校处分。

2.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成绩在班内保持前10名(成绩参考依据由各级部确定)。

3.担任学校(学生会、团总支)、班级(班委、团支部)学生干部、课代表、国旗班等相关职务且表现优异。

4.积极参加自主管理、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校内外活动,如获得相应表彰,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四、评选办法

1.评选标准中的1、2项为必备条件,第3、4条中各项条件同时具备者优先推荐。

2.以班级为单位民主投票选举。

3.产生推荐对象名单时,同等条件得票多者优先推荐。若得票相同,按照推荐条件第3、4条的次序推荐。

4.若同等条件候选人在2人(包括2人)以上,民主推选得票率均达不到50%,实行末位淘汰的方式举行新一轮投票推选。

五、表彰和奖励

学校将通过升旗仪式隆重表彰“十佳百优中学生”。

六、要求

1.各级部、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严格标准,公正公开,确保把我校最优秀的学生推荐到“十佳百优”行列中来。

2.以级部为单位4月16日下班前及时上报十佳百优中学生名单(电子版)。

3.各级部十佳百优中学生名单(电子版)统一用excel格式。具体格式如下:

 

十佳

班级

姓名

百优

班级

姓名

  

 

 

 

 

邹平县第一中学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十五届十佳百优名单

十六届十佳百优名单